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箬桑发布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16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期启动,我校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院校,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欢迎校内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筹备工作。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尤其在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课程开发、联合实验室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项目说明

1.合作范围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东欧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匈牙利、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希腊)。

2.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3. 资助领域

2023 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数字教育、数字经济、医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4. 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2023 年度资助项目数为 20 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 3 万-10 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 2023 年度一次性拨付。

5.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 年(2023 年 12 月-2025 年 11 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执行期到期月提交结项报告。

三、申报条件

1.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2.联合申请项目需有与中东欧合作高校的合作协议及实质性参与。

3. 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须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外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备注:书面承诺是与中东欧合作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校/院级合作协议均可),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内容、学科领域、项目形式、项目计划、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如协议中未明确项目内容,请另附合作院校负责人书面证明。

四、限项规定

1. 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课题进行申报。

2. 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

2)选题不符合通知要求;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2.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与外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3)项目内容安排合理,创新性显著,可行性高;

4)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

 

、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各单位于20231218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3)、合作协议及书面承诺(如有)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玄武门校区学术交流中心405),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wzhang@cpu.edu.cn。因每校限报两个课题,如我校有个以上拟申报项目,国际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

2.学校评审后,确定拟推荐项目,国际处将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线上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3.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

 

七、项目咨询:

联系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合作部

李老师、肖老师

电话:010-66090069 转 8071,8080

邮箱:europe@ceaie.edu.cn

校内联系人:国际处张苏婉

电话:83271516

邮箱:swzhang@cp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

附件 2-2023 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指南.docx

附件3-2023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