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机制。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实现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部公示上述公式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