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中国药科大学执行涉外(涉港澳台)政策、协调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国际交流、港澳台交流和综合外事服务三大工作,具体包括:
1. 起草全校对外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涉外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监督工作;
2. 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联络、协调、落实工作,协助学校领导主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为院系部门的教学、科研和对外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3. 拓展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并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
4. 负责学校各级各类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5. 负责校级国(境)外来访团组、专家学者、友好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6. 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及校级出访活动的的规划、组织、策划和实施;
7. 归口管理学校港澳台学生、交换学生发展规划的制订、招生录取、接待和管理;
8. 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报批手续、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证照、签证(签注),因公证照(处级以下)的保管工作;
9. 负责学校教职工出国项目及出访团组的行前培训工作;
10. 归口负责长、短期来华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报批、外事和生活管理、协调工作;
11. 归口负责学校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工作;
12. 归口负责学校国际会议的申报、报批、监督、协调工作;
13. 负责学校境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
14. 负责学校各类涉外宣传资料的制作和翻译工作;
15. 负责学校师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信息的咨询和推广工作;
16. 负责学校师生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7. 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基金与探索世界计划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及发放工作;
18. 海外校友会事宜,国际校友联络工作;
19. 负责各类外事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0. 其他各类涉外事务的指导、协调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