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我校教师加强与全球药学发展联盟成员高校等全球一流合作伙伴的实质性合作,在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和科研合作等方面推动建设长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与平台,特实施2024年“全球药学发展联盟伙伴计划”项目。项目将遴选优质合作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为进一步发挥项目导向作用,结合我校既有对外合作基础,本年度分别设一般项目与欧洲国家合作专项。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不限国别或区域,拟立项资助 5-8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8-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二)欧洲国家合作专项
为加强与欧洲重点国家(仅限于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典、意大利、俄罗斯)高校合作,在共建省部级国际联合实验室、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特设重点国家专项合作项目,拟立项资助2-3项,每项资助15万。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一般项目仅限于未获得过2023年“全球合作计划”立项资助的教师。
2.申报项目应聚焦科研合作与人才联合培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体现我校学科优势与特色,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3.项目申报的境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单位,鼓励联合境外多方开展合作,申报时合作方之间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且与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且已制定清晰的合作目的合作目标与明确的合作推进计划。与港澳台高校或机构合作的原则上须同时联合国外合作方。同等条件下,一般项目优先支持与全球药学发展联盟的成员伙伴高校之间的合作。
4.申请欧洲国家合作专项的须已与外方签署院部或校级层次的协议,且在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已有一定的成果积累。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4月2日前将所在院部签字盖章的项目申请表以及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中/外文)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ln1987@cpu.edu.cn。
2.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在申报截止10天内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立项通知。
四、资助与管理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具体资助范围与项目管理请参考附件3的实施细则。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玄武门校区学术交流中心403室
联系人:杨丽娜;电话:83271036
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3月19日